2005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他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对待农民工,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
目前,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
2006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7大重点工作,其中包括“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该部正在联手其他部门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劳动保障部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说:“目前农民工的特点是什么呢?主要是流动性大、工资收入低,所以我们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应该适应这两个特点。现在的情况是,即使农民工参了保,缴了费,但是因为频繁流动而多次退保,多数人干不到退休年龄就回到农村,很难享受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长期待遇。那么,就应该让他现在的缴费和他以后享受的待遇挂起钩来。第二是所缴纳的费用使农民工能够承受。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为要承担老职工的资金缺口,而农民工不存在这个问题。”
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初步设想是为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农民工个人账户,不计入统筹,并且可以随着农民工工作的流动而转移。(本报记者傅剑峰、余力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