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从未考虑过在深圳养老。“我知道那个政策,我怎么可能50多岁还在深圳打工呢?肯定没有人要你的。”他和绝大多数来深圳的外地打工者想法相同———“赚点钱、开开眼界就回家”。
长期从事农民工研究和培训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告诉本报记者,深圳目前的劳动力主体是农民工,但是直到2004年才有第一个农民工因为其高技能取得了深圳市的户口。
由于取得深圳等大城市的户籍困难,加上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地区之间几乎无法衔接和转移,对于经常在各大城市“转战”的农民工来说,“退保”就成了理性的经济行为。
深圳的难处
外来打工者必须向深圳社保体系缴费满15年,这一点可以理解。在目前财政“分灶吃饭”的背景下,深圳的月平均工资在2000元以上,而很多内地省市月平均工资只有区区几百元,如果认可以前在内地的缴费年限,有可能会出现许多人在内地缴费,来深圳养老,深圳由此可能成为全国的“养老院”,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
退休前5年必须在深圳连续缴费否则无资格在深圳取养老金的规定,则一直备受争议。
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国社保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几年前调来深圳工作、拥有深圳户口的李红光女士据此认为,这些限制条款“明显是不公平的”。2005年3月,李红光上书深圳市人大,要求给非深户籍居民养老等方面相同的社保待遇。
5个月后,李红光接到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公平社保政策议案的复函》。
复函认为:“由于现阶段我国未实现全国联网,各地区无法核查退休员工是否存在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形。许多省市规定,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的方式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即该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实际操作中存在多重参保多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由于非户籍人员流动不需要经过劳动人事部门及审核人事档案,社保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因此,我市出台退休前连续在深圳就业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防止领取多份养老保险待遇情形的发生,避免社会资源的滥用。”
李红光并不满意这一解释。她认为,如果是因为信息沟通问题,可以再想其他信息化手段进行改进,也不能因此因噎废食。
分析人士指出,企业8%的缴费比例中,除6%计入员工个人账户外,另有两个百分点计入统筹基金。由于员工退保只能取出个人账户部分,个人退保后,企业所缴纳的计入统筹基金的部分其实是为深圳的社保基金做了贡献。
深圳由于城市年轻,人口构成主要以壮年外来打工者为主,养老保险金一直处于盈余状态。来自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达到105.39亿元,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为40.99亿元(其中退转保17.8亿元)。2005年,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52.75万人,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只有12.22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11.18万人,企业月人均养老金约1941元。
由于深圳特区的地位,其在立法权上享有相当高的自主性。上述规定是深圳市政府直接上报全国人大审批之后施行的。记者从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深圳也将贯彻中央的38号文,但是将如何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目前仍不得而知。
国务院正在解决问题
在中国现代社会学辞典上,“农民工”是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佣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按这个定义,目前中国农民工的数量在2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