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代理保险售后服务不在银行而在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银行柜员的任务是宣传保险、指导填写投保申请书、收取保费等,像提交分红报告单、理赔等售后服务均由保险公司解决。因此,消费者选择时要侧重选择保险公司而不是某家银行。
“新车购置价”存歧义,车主要看懂
日前,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消费者评议会在哈尔滨召开,在这个集中所有保险消费投诉热点的盛会上,新车购置价的概念被一再提及。广大车主纷纷指责在机动车辆投保过程中,新车购置价存在严重歧义,让他们保险买得窝囊。
对此,黑龙江省保险业协会有关人士说,作为保险术语的新车购置价,指的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签订地购置与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也就说,如果某车主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新车,三个月后投保时该车价格降至10万元,那么新车购置价就是10万元。
他提醒广大车主,一般情况下,当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会推出三种承保方式供车主选择: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和协商价格。此时,弄懂新车购置价的含义十分必要,它对于车辆出险时车主获得更换零部件的全额费用大有裨益。
学校和教师代收“学平险”属违规行为
不久前,黑龙江省绥棱县一杨姓小学生向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投诉说:“2005年以来学校组织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由老师代收代缴。我和同学们认为由学校和老师代收‘学平险’很不合适,有强制嫌疑,即使自己不想投保碍于老师的权威也不得不保,这保险买得真是窝囊透了。”
对此,黑龙江省保险业协会有关人士说,由学校和老师代收“学平险”属违规行为,学生和家长完全可予以监督、举报。理由在于:一、“学平险”不是法定险种,客户凭个人意愿选择购买;二、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这说明学校无权代理保险。三、教师若以个人名义代理保险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如教师不具备上述条件代理保险就是违规行为,应予以取缔。
家长有权拒绝“学平险”保费一次缴
在全国不少地方,每年新生入学缴纳“学平险”时都会有细心的家长发现,本该一年交纳一次的“学平险”保费,常常被要求一次性缴齐了。家长们心里纳闷:“这钱缴得到底该不该?”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嘉荫县一初中生李某也向媒体反映,今年学校代保险公司收取“学平险”,让学生把四年的保费一起带来,同学们都很不理解。
面对学生和家长的疑问,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春梅副教授说,“学平险”是一年期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应一年缴纳一次,个别公司擅自收取四年保费属违规行为,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而且,保险公司此种行为是以方便管理为名,行侵占别人资金“时间价值”之实。
三无公路旅客意外险难保平安
严小姐在黑龙江省一家媒体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她经常要到省内各地出差。在购买龙运集团的公路客运车票时,她发现售票员除了付给她车票外,还会顺带卖份意外伤害保险给她。拿着这张小小的纸片,她心里直打鼓:“这上面连车次、座位号、乘客姓名等基本信息都没有,万一真出险自己能获得赔偿么?”
与严小姐一样,很多乘客面对这份似是而非的保单都半信半疑。乘客范先生调侃道,这上面连编号都没有,要是自己下次乘车还拿着这份保单,碰巧真出险了保险公司赔不赔吧?
面对乘客的疑问,黑龙江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部长张来滨说,这样的保单会造成两个后果:一,发生事故时造成确认困难,影响消费者合同利益;二、易导致保险欺诈,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