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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您得注意啥?

2006-10-29 22:00: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 评论:0 条 浏览: ~我要投稿!

作为投保人,您可能有一些问题没有注意到,这些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可能会给您将来的理赔带来很大麻烦。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在投保的具体操作中,您得注意下面四点。

  认真填写投保书

  作为投保人,您不能怕麻烦,您不但要认真看保险合同,而且要亲自填写《投保书》,这是您进一步熟悉保险条款的一个步骤啊。

  1.记得要如实告知哦

  合同中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后的权益。

  请记住:如实告知很重要。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请留下您的墨宝——您要亲自签名

  在保险合同签定的时候,“投保人(签章)”栏下您应亲自签名或盖章;

  另外,如果您是投保人,但不是被保险人,那您必须请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付首期保险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你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您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您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请填妥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

  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

  (1)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

  (2)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

  (3)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劝阻,这时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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