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然。华泰保险公司财产险部的罗江天认为,只有当网络的安全性很好,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技术了解并控制网络风险时,虚拟财产才可能投保。
也就是说,虚拟财产不是不能投保,前提是“通过技术了解并控制网络风险”。试问,作为网络游戏运营商,盛大有没有责任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器和系统的安全)?有没有能力控制网络风险?如果没有,盛大岂不等于是买空卖空?
去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已达20亿的规模,并以年均50%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2004年增长73.8%,达到32.5亿元市场规模,2006年达到70.4亿元,网络游戏市场方兴未艾。
既然国家支持并扶持网络游戏产业,那么,保护虚拟财产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法律课题。一项调查显示,93.5%的网民认为虚拟财产归属应当归游戏玩家所有;95.8%的网民认为虚拟物品应受法律保护。
北京法官李东民认为,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耗费了网民的金钱和时间,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认为是个人私有财产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应当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给虚拟财产一个公正的“界定”,如果运营商视玩家的利益于不顾,无疑是在挖自己的墙脚。网络游戏虽是一个虚拟世界,但运营商如船,玩家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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