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国的疾病社会保险制度
法国疾病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是:①政府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年增长率为10%,超过生产增生率,绝对数值也超过国家国防预算;②保险基金采用病人代付再补偿形式,且要相隔一段时间,对个人经济周转以及受物价影响较大。因此近几年来法国采取一系列降低医疗费用和减少保险赤字的局面,包括:对医院管理实行总预算法,提高缴纳保险金额,扩大缴税范围,严格抽查处方的合理性,对新技术进行评价,限制多余的不必要的检查项目限制医疗仪器的增添,减少非必需药物补贴比率(从70%减为40%)。
五、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美
国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两大类:
(一)社会医疗保障(二)私人医疗保险美国医疗保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疗市场实行非组织化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的是“非管理保健”(non-managed care),在全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第三方付款制度易造成过度的医疗需求,投保人每月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保险金额后(包括雇主支付部分),患病时可自由选择医师或医院就诊,然后向保险公司报帐,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这种制度是按服务项目偿付(fee for service)的制度,属于后付款制(post payment system)的偿付类型的优点是方便病人,可满足病人需求自由选择,缺点是医疗保险费难以控制;②缺乏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机制,医生和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就会出现两种突出情况,一是诱导病人扩大医疗需求,造成大处方、滥检查;另一是把无利可图的或疑难病人推向非营利性医疗,前者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后者加大政府的开支。③享受卫生保健的不公平性,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很大,全国尚有2700多万人享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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