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周飞(化名)在武汉为自己的金杯客车办理了投保手续,并在保险合同上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合同争议。2003年9月,周飞的车辆在广东被盗,次年,保险公司以车主擅自改变
车辆使用性质投入营运为由拒赔。
2005年底,双方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仲裁委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应支付保险金及利息8万多元。随后,保险公司依据裁决书向车主如数赔偿。发生车辆保险合同纠纷,车主如何申请仲裁?记者昨日采访了受理此案的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沈甜律师。
专家解答
问:发生合同纠纷后,选择诉讼还是仲裁有什么区别?
答: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在于仲裁庭包括经济领域各个行业的知名学者、专家,他们更了解该行业法律方面的各种操作习惯,甚至可能相当深入地了解纠纷的技术经济细节。仲裁解决纠纷的另一优点,是当事人有机会选择仲裁员,这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
仲裁庭所作出的文书、财产保全或执行等,是借助于法院实现的。
此外,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而法院大多实行上诉制度。一裁终局比法院的二审终审制度要从时间和经济上节约很多。
问: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如何得到保障?
答:在我国,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大都是在法律界或行业界非常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仲裁员的声誉和地位,通常都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艰苦努力才达到的,都异常珍视自己的地位和名誉,很难想像会通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去收买他们。
问:如何通过仲裁来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答: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并明确规定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都不能要求仲裁。此外,在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难。如果没有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上就认为是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