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年金按照“预先积累方式”筹集。即制度建立初期多收保险费,积累起一笔资金,待达到一定积累额之后,再按照“支付金额=保险费+利息”的公式(即收支相等原则)进行支付。
2、 企业年金的水平有一定的限制。企业年金的大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年金与厚生年金相加不能超过公务员共济年金的水平(共济年金的水平相当于退休时工资的70%),并且可以列入成本开支。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要征税。
3、 企业年金由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经营和支付,年金管理和运用采用总干事制度及一揽子受托交易,但机能正在分化中。
日本企业年金制度概况
厚生年金保险法
法人税法
法律依据
经营管理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