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招:注意银行代理保险的实质是保险
无论哪种保险,其核心功能都是保障,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也不例外。因此,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的比较,特别是不要完全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如果消费者有3至5年不需用闲钱,可以购买两全险及投资分红类的银行、邮政代理产品;若不太富裕的家庭,应首先选择健康类和意外类的保险。否则,一旦因临时用钱需要退保时,将遭受一定金额的损失。尤其是当您在购买大额银行、邮政代理的分红、万能、投资连接险时,应考虑合理分配投入比例,避免风险过于集中。
第七招:充分利用犹豫期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多存在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性寿险和健康保险,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尽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如果超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保单生效期间保费、管理费、代理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税费后退还保费或退还现金价值。
第八招:实事求是回答保险公司的回访提问
为确保消费者正确了解自身权益和承担的风险,中国保监会要求各销售银邮代理保险的公司对在银邮网点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实施100%回访,并作好相应记录。回访内容一般包括是否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保单利益测算书、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是否正确理解自身承担的风险、是否了解犹豫期内自己的权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费情况等。消费者应实事求是回答,切不可含糊其词,对不明白的事项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或直接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询问,若发现被销售人员误导、对保险产品不满意等,都可以在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
交强险购买秘笈
产品解密:2006年7月1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正式在我国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一招:依法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第二招: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