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垃圾短信,运营商是否要担责?商场返券、打折对消费者是不是真的有利?影院可否限制观众自带食品、饮料?从3月9日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推出“消费者热点网上辩论”,消费者与代表经营者利益的人士将围绕十大消费者维权热点话题在网上展开正面交锋。
第一问:收到垃圾短信,运营商是否要负责任?
2004年7月24日,原告王先生在某通讯公司办理了一项通讯业务,但王先生在接受该项业务服务期间,经常收到该公司向其发送的大量垃圾短信息。王先生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刻停止向王先生发送垃圾短信。
近年消费者对短信方面的投诉有增无减。2005年全国消协系统共收到这类投诉34451件,比2004年增长了25.9%。面对消费者质疑,运营商说,“我们只是高速公路,至于路上跑什么车(即短信内容),我们无权过问。”
第二问:手机“三包”期换机,折旧费标准合不合理?
邢先生购买了一部手机,刚一个多月,手机就出现开机死机、自动关机等非正常现象,维修两次后,仍出现类似现象。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保修期内,消费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要求换机或退货。当邢先生到经销处要求换机时,负责人员告诉他,按规定,每天收取0.5%的折旧费,这样一来,邢先生不但拿不到原购手机款,反而要倒找给经销商钱。
自手机“三包”规定出台以来,手机质量以及售后“三包”问题,一直成为投诉热点问题。如果按0.5%的折旧费计算,一部手机的使用寿命只有200天,这对消费者是否公平?手机更换两次,无法正常使用,该不该按购机价退货?修理记录该不该成为换货的前题条件?经营者不提供修理记录应承担什么责任?没有备用机,损失谁来担?修理、更换、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等由谁来承担?这都是消费者长期以来希望能向经营者讨个说法的问题。
第三问:超期燃气表更换费该由消费者支付吗?
水、电、气表的更换费用该不该由消费者负担?近期,成都消费者彭先生欲状告燃气公司事件成为导火索,引爆了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开展了“超期燃气用表的更换该由谁支付费用”问题的调查,其中投“由燃气公司支付”的占76.76%;“共同支付”的占3.4%;“不管谁支付,用户坚决不出”的占11.5%。
这一问题不仅仅在燃气单位存在,在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同样存在。消费者要问经营者:燃气计量具的所有权究竟归谁?维修更换应由谁支付?
第四问:商场返券、打折对消费者是否有利?
消费者曲先生去年国庆节期间,趁商场搞促销活动,选购了一双标价为364元的名牌皮鞋,付给商家264元后满意离去,可等他回家后取出鞋一看:全国统一零售价——264元,顿时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如今,每逢节假日打折促销已经成为商家普遍采用的营销手段,但是,也有的商家借机设置消费陷阱、虚假促销,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商品的销售价格到底是多少?打折、返券到底是对经营者有利还是对消费者有利?
第五问:在“苏丹红”等侵权案件中,消费者举证困难,其利益该如何维护?
在“苏丹红”事件中,苏丹红作为一种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并不会立刻显示出来。而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保留购物发票或小票的习惯,即使有了发票,上面也没有注明是购买了哪一种食品。这些情况使得消费者在“苏丹红”事件中的索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如含有孔雀石绿的水产品、奥克斯汽车以及奥拓汽车案等。案件中有的经营者接受了行政处罚,承担了民事责任;但在民事方面,很多消费者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赔偿。
第六问:航班延误,“不可抗力”免责是否由经营者说了算?延误后经营者应尽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
2004年,东航MU5195航班从温州飞往虹桥机场,因雷雨无法着陆,等到该机再次起飞时,已晚点了近6个小时。事后,乘坐该航班的21名乘客向法院起诉,要求东航给予精神赔偿500元,并降低机票价格500元予以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