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25日,全市1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计划已全部落实。那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手续?当天,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胡长生就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答。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2008年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是多少?
答:今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980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由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对每个项目按照最高限价的原则,进行价格预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由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对项目销售价格进行最终审批。实行限价、预审、终审三次审批制度。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减免契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享受下列政策优惠:“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五、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出租?
答: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六、经济适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权属证明五年后方可上市出售。未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其住房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扣除折旧后收回,或由出售人按照出售收益的50%上缴增值收益。
七、为什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要逐年核准?
答:政府每年对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并公布一次,因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要逐年核准。
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几种?
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九、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家庭能否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家庭,在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后,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建筑面积的70%的,同时再符合其他限定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沈阳市2008年暂定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条件为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十、被拆迁居民中的家庭是否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被拆迁居民中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十一、 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与其他商品房所有权证有何不同?
答: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证书。经济适用住房与其他商品房产权证的不同之处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十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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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购指南 申购要具备三个条件
沈阳的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70%(含70%)。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沈阳市2008年暂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含7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家庭。
申购要提交三样资料
市民申购经适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据悉,想申购经适房需要提交以下三样儿资料,分别是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说明。
(一)身份证明:需要递交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二)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要由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值得说明的是,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还要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