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 1月起,2007年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将进入新的个税申报期。作为纳税人,该怎样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12万元年所得的申报标准?纳税人是否可以早做打算进行合理避税呢?
撰文 李建 盛高
12万元收入咋算
“年所得12万元”究竟包括了哪些收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炒股炒房收益如何计算
在这些所得中,还要进一步详细解释的是“财产转让所得”项,主要包括炒股和炒房的收益。
案例1某人在2007年炒股,买进2次股票,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后将这些股票分别卖出一半,相对应地获得12万元和6万元。那么,他的年度盈利就是(12-10/2)+(6-8/2)=9万元,其他没卖掉的股票暂时不计算,等待以后实现盈利或亏损时计算在当年所得中。如果这9万元加上他的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就需要去申报并填写在表格中。
案例2某人2007年将一套房产转让,价格为48万元,此时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他有两次交易的价格证明,那就按照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价据实计算收入;另一种情况是他在缴纳税费时称自己的发票遗失,由于缺乏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收取了1%即4800元的个税。那么当他填写申报表时,就按照前文所述的有关规定,以1%、2%、3%的税率分别对应5%、10%、15%的收入,他卖这套房的收入就是48万×5%=2.4万元。假如此人当年其他收入总数超过9.6万元,他就必须去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哪些所得不列入12万元的统计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根据上述办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