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特殊津贴每月1500元、全年为1.8万元,加上国债利息3000元,这些是免税项目,不用申报。
3.江宁出租房屋每月取得2000元收入,12个月共取得2.4万元收入,这部分收入全部属于需要申报的项目。在计算所得税时,每月可以抵扣800元法定费用(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可以按租金收入的20%减除法定费用),然后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需缴纳240元,12个月共2880元。
除去不用申报的免税项目外,可计算出江宁在2007年取得的所有收入为17.8万元,超过了12万元的自行申报标准。由于他已经足额缴纳了21580元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多缴和少缴的情况,他再申报不用补缴税款,也不可能从税务机关得到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