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刘先生2006年11月个税比较 (单位:元)
未签订合同缴纳个税
签订合同缴纳个税
本单位工资及薪金
1200
未达到最低缴税标准无须缴纳个税
(8000+1200-1600)×20%-375=1145
兼职单位劳务报酬
8000
8000×20%=1600
个税合计
1600
1145
2007年的3月份,刘先生单位的业务很多,该月的工资约20000元;在兼职单位3月份发放获得了3000元的收入。此时,如果刘先生与兼职单位不签订合同,刘先生3月份工资、薪金部分需要缴纳的个税为:(20000-1600)×20%-375=3305元;劳务报酬部分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000×20%=600元,总计为3905元。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王先生需要缴纳的税费为:(20000+3000-1600)×25%-1375=3975元,就比不签合同要多交3975-3905=70元的个税。(如表三)
表三:刘先生2007年3月个税比较(单位:元)
未签订合同缴纳个税
签订合同缴纳个税
本单位工资及薪金
20000
(20000-1600)×20%-375=3305
(20000+3000-1600)×25%-1375=3975
兼职单位劳务报酬
3000
3000×20%=600
个税合计
3905
3975
理财提醒:要想达到最佳节税效果,工资、薪金和兼职收入如何转换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细细算过之后才知道。而根据税务专家的计算,假设不计算社保以及公积金的影响,如果从单位获得的工资在低于6600元时,且从两个单位取得的工资总和不超过21600时,应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两个单位获得的收入合并作为工资、薪金计算能节省个人所得税。如果从工作单位获得的工资超过6600元,且两个单位获得的工资总和超过21600元,则不签劳动合同更能节税。但是,如果纳税者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那么就不能享受到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因此,在决定与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诀窍二:合理分“次”领取大宗收入
我们都知道,由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因此年终奖等收入采取“分批领取”的方法,可适当减少缴税额度。而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规定按次计算纳税。其费用扣除按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如果能把一次取得的收入变为多次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多次扣除,从而达到少缴税收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若某项劳务用时数月,可设法把按次纳税转化为按月纳税就可节省相当一部分税收支出。
关键点:“分批领取”报酬
案例:何双双为一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l个月,获取报酬25000元。若该公司一次性支付25000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一次收入超过2万至5万元的,加征5成。则何某应交所得税为:收入×(1-20%)×20%×(1+加征收五成)=25000×(1-20%)×20%×(1+50%)=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