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之今年开始执行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困惑更多。为此,本报请税务界人士就年终奖的有关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今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企业财务人员在扣个税时可充分利用,今年,当纳税人拿到2005年度年终奖时,就可比去年相对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税率按一个月计算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的新办法计税,最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计算方法 员工负担 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
反映:若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己负担,该如何计算?
回复: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证:①如果一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奖5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奖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600-1400)=48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4800×5%=240元
②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1600元,则不需补足差额。单位在发放5000元年终奖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50元。计算过程为:
5000÷12=417,适用税率为5% 应纳税额为5000×5%=250
③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1600元,单位发年终奖10000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75元。计算过程为:
10000÷12=833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0000×10%-25=975
单位负担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
反映:若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即不含税年终奖),请问该如何计算?
回复:对于年终奖个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特别提醒: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相关年终奖除以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