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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略

2006-10-30 14:45: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 评论:0 条 浏览: ~我要投稿!

我们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税公式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因为,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销售额×增值率=销售额×(1—增值率)

  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所以,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由此,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或4%)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即: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6%时,增值率=6%/17%=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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