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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不透明正把理财产品引入绝境

2008-04-15 13:49:17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佚名   【 评论:0 条 浏览: ~我要投稿!

  据报道,针对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情况,银监会对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抽样调查,其结果不甚乐观,这与此前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相吻合。该报告指出:“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依然没有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尤其以外资银行的信息不透明程度最甚。”

  信息不透明为理财产品的设计者提供了充足的可以自由操作的空间,一些理财产品带有明显的欺诈性,投资者只能承担风险而不能分享收益。专业人士对某款最高收益率为18%的理财产品进行了模拟测算,结果显示,该款理财产品投资者获益的概率只有千分之四,产品设计者甚至不需要对冲风险就可获得稳定收益。这对投资者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无论做什么投资,获益的概率也不会只有千分之四!

  假如投资者知道这种真相,这种理财产品还卖得出去吗?毫无疑问,银行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在获取暴利的同时,也在导致严重后果,当理财产品的信誉丧失殆尽,谁来重塑它?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07年,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额已经超出1万亿元。不幸的是,还在起跑线阶段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设计理财产品时,因过度向自身利益倾斜,过度利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优势牟取私利,正在迅速埋下隐患,葬送理财产品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实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亏损本金的理财产品”违背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规定,问题是,当许多理财产品都在违反这一规定时,为何至今没有受到惩处者?法规的形同虚设,在客观上容易造成纵容效果。

  《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但是,在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鲜有银行主动这样做,甚至在投资者询问的时候,银行方面也再三推托,使得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更有甚者,一些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不仅不提示风险,还通过一些"技术处理"故意误导投资者,比如,把预期收益率说成收益率等等。

  当务之急是,依照相关法规对理财产品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应当叫停,并勒令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违规行为获取的不当收益退还给投资者。同时,应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必须进行详细披露,对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予以处罚,并迫使其承担投资者因此遭受的部分乃至全部损失。唯有此,才能逐渐挽回理财产品的信誉。否则,等到理财产品被投资者唾弃的时候,再重塑其信誉也为之晚矣。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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