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确定,今年7月1日起,本市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6年月平均工资。200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0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应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字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