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并按照第五条中关于全部退保赎回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满期给付金
投保人每投保申购10000份本产品,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满期给付金为:
满期给付金=10000+10000×[R0×T0+R1×T1+R2×T2+……+Rn×Tn]÷365,其中:
R0为保单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二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R1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的银行二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R2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的银行二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Rn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次利率调整后的银行二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T0为自保单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生效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生效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生效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次利率调整生效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为保险责任期间内,自中国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次)利率调整生效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在本产品的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人是否支付过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均可按上述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五、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赎回或全部退保赎回时给付金的确定
1、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赎回或全部退保赎回的,应凭保险单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退保赎回手续。
2、投保人部分退保赎回或全部退保赎回本产品的份额须为10000份的整数倍。
3、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赎回或全部退保赎回的,保险人根据退保赎回确认日发生在投保申购确认日后的月份,按照下列《退保赎回给付金表》支付退保赎回给付金。
退保赎回给付金额=退保赎回份额×每万份产品退保赎回月份给付金额/10000
注1:客户实际持有本产品期间的“自然月”按“对年对月对日”法计算。示例:客户投保申购本产品10000元,该笔交易于2008年5月1日被确认,客户在此后的两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退保赎回可获全额退保;若退保赎回确认日为2008年5月31日及之前,则客户实际持有期间不满1个自然月,可得退保赎回给付金额9770元;若退保赎回确认日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则客户持有期间超过1个自然月不满2个自然月,可得退保赎回给付金额9790元,依次类推。客户需注意交易申请日(T日)和交易确认日(T+1日)的区别,并需注意交易申请日的交易时间限制为15:00前。
4、本合同项下的满期给付金或退保赎回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
六、本产品的其他未尽事项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2日
保险服务提供商/注册登记机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产品托管人/独家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6.11,0.12,2.00%,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投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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