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保险合同列明地点外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d)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公安部门立案,且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内,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e)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室内或相邻住户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坐落地的水暖管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f)由于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供电线路遭受意外事故,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室内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g)被保险人存放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室内的金银饰品、现金、有价证券因遭受外来人员盗窃、抢劫,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为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的损失,且在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
(2)在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范围内,由于发生下列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a)火灾、爆炸;
b)高空坠物;
c)管道爆裂。
(3)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豢养的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豢养动物的条件,并领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宠物准养许可证的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诉讼费用包含在赔偿限额中。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a)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直接物质损失;
b)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3、保险金额
(1)每持有10000元(份)本产品,每年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见下表:
(2)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每份产品的保险金额乘以持有本产品的份数;但如总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如投保人减少持有本产品的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本产品份数乘以每份产品的保险金额。
(3)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的家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实际持有本产品份额乘以0.2元,但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盗窃险保险金额为实际持有本产品份额乘以0.05元,但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元;宠物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实际持有本产品份额乘以0.1元,但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元。
4、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服务提供商自投保申购确认日12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即为产品份额持有人、被保险人。
5、投保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座落、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险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4)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全国统一报案电话为4008161618),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5)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